主旨: 貴公司近期申報資料經查核有異動情形,請於通知後 3 日內補充文件。
1. 本署於近期查核貴公司之營業稅、營利事業所得稅相關資料時,發現部分申報數據與實際交易紀錄不符,需進一步補充文件以完成查核程序。
2. 請於收到本通知後 72 小時內,提供相關財務報表、進銷項資料與銀行往來紀錄,以利本署審認。
3. 如未依限提供資料,本署將依《稅捐稽徵法》第 41 條規定辦理,並得移送司法機關處理。
財政部賦稅署 審查科 承辦人
林○○ 科員
林○○ 科員